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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曲音乐的表现因素是由(声乐)演员及(器乐)乐师两大部分组成。从长远的观点来看,我认为演员在剧中扮演角色时运用的独唱、对唱、重唱、合唱等形式将来是不会有什么改变的,武场锣鼓经改变也不会太大,变化较大的是乐队的器乐伴奏。实践证明,每个剧种在初期都有一个最基本的骨干器乐编制,如:京剧三大件(京胡、月琴、京二胡);河北梆子的三大件(板胡、梆笛、笙);广东粤曲三架头(高胡、扬琴、秦琴);越剧三大件(主胡、副胡、琵琶)等,这些主奏乐器的乐师与鼓师共同掌握着全剧的伴奏。在这种文、武场的基本组合下,根据剧情与唱腔的需要,后来逐渐加入了唢呐、笙、琵琶、三弦、中阮、大阮、二胡、中胡、大胡(大提琴)、倍司等乐器,从10多人到20余人不等,形成了一个中型编制的乐队。比如五六十年代出现的京剧《野猪林》、《望江亭》;越剧《红楼梦》、《胭脂》;黄梅戏《天仙配》;广东粤曲《昭君出塞》等等。由此而形成了一个由吹管乐、弹拨乐、打击乐、拉弦乐四个声部组成的中小型民族管弦乐的规模。笔者认为:从《中国民族音乐概论》的分类来看,从民歌、曲艺、歌舞和传统民族器乐乐种(如江南丝竹、河北吹歌、西安鼓乐、广东音乐等等)到宫廷音乐,寺庙音乐等,都不具备管弦乐的条件与规模,唯有戏曲乐队,无论在乐器的功能配置上,人员编制上,及情绪的对比上,才具备民族管弦乐的形态。笔者早在1987年5月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上,就曾以《论现代中国民族管弦发展的重要基础之――中国戏曲音乐》做过发言,我的论点是:“戏曲乐队是中国民族管弦乐的前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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